修水县关于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告
全县广大居民朋友:
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现就调整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措施通告如下:
1.优化核酸检测服务。县域内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实行“愿检尽检”,各乡镇至少设置1个便民核酸检测服务点,县城城区合理设置便民核酸采样服务点,各公立医疗机构内需设立固定核酸采样服务点。重点行业从业人员核酸检测暂按原政策执行。
2.重点场所机构管理。各医疗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服务机构、中小学、幼儿园等特殊场所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扫“场所码”,戴口罩。乘坐县内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进入公园景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各类公共场所,戴口罩,不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不再查验健康码、不再扫“场所码”。
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因无核酸检测证明拒诊,对不能提供的进行核酸采样后立即开展诊疗。
4.居民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不再实行实名登记。
5.各乡镇全面摸清辖区内未接种新冠肺炎疫苗人员,特别是60岁以上老年人,请符合条件的群众尽快接种疫苗,引导60岁以上人群“应接尽接”,进一步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6.请广大群众坚持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戴口罩、一米线、不聚集等良好习惯;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等不适症状,立即就近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村组)和社会各界加大宣传引导,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的良好氛围。
以上措施自12月6日00时起实施,下一步将根据国家、省市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修水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2月5日
(来源:修水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编辑:魏菲
责编:许钦
审核:杨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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