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起,
江西职工医保有变化了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47号)和《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实行定额划入的通知》(赣医保字〔2022〕42号),职工医保自2023年1月1日起发生以下变化。
一、普通门诊费用报销
原来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费用只能使用个人账户,不能使用统筹基金。2023年1月1日起,一个自然年度内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600元的部分,可以纳入统筹基金报销,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0%;退休职工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在职人员为1800元,退休人员为2000元。
二、个人账户划入金额
在职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将由个人缴费基数的2.9%调整为个人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由本人基本养老金的3.5%调整为每人每月定额划入77元。
三、个人账户共济使用
2023年1月底前,实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不仅可以由本人使用,还可以在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济使用。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这些您需要了解!
随着江西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的逐步落地。近期有群众反馈了一些相关的问题。
Q1
哪些人可以把个人账户给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答: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含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可以“授权”的方式将个人账户基金提供给家庭成员使用。
Q2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使用人员范围有哪些?
答:使用人员只能为授权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且已参加江西省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Q3
医保关系暂停或终止,还能享受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吗?
答:授权人和使用人医保关系暂停或终止后,授权关系自动解除。授权人医保关系暂停或终止后,即使存在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也不能共济。
Q4
授权关系只能由授权人进行操作吗?
答:个人账户共济必须由授权人主动同意授权,授权人根据本人意愿,新增、取消或变更使用人。授权人和使用人均可发起解除授权。
Q5
使用人可以同时享受多个授权人的个人账户共济吗?
答:使用人只能被一名授权人发起授权共济。如需更换授权人,需解除授权后,再重新办理绑定。
Q6
个人账户授权共济使用后,会影响本人使用吗?
答:个人账户授权共济使用后,不影响授权人各项个人账户待遇的享受和使用。
Q7
使用人个人账户有余额的情况下,能使用授权人共济账户的余额吗?
答:使用人应优先使用本人的个人账户(含原居民家庭账户)基金;本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或原居民家庭账户资金无法使用时,方可使用共济资金。
Q8
省外异地就医时,能否使用共济资金?
答:共济资金仅限本省省域内使用,跨省异地就医待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后开通使用。
Q9
使用人使用共济资金可以支付哪些费用?
答:使用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类别中可使用个人账户情形的(含省内异地就医),可使用共济资金。具体可使用的场景以使用人参保地医保政策为准。
Q10
使用人如何使用共济资金?
答:个人账户授权共济使用操作成功后,使用人凭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实名使用共济资金。
(来源:江西医疗保障)
编辑:魏菲
责编:许钦
审核:姜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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