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掌中九江获悉,因工作需要,瑞昌市监察委员会、瑞昌市公安局决定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留置看护人员,配合公安机关协助市监察委员会开展留置看护工作。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实施。2023年2月21日—2月27报名,报名地点位于瑞昌市瑞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瑞昌市铜城大道与洋鸡山路交汇处就业创业大厦3楼市场股)。
招聘条件为: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2005年2月21日以前出生),40周岁(含)以下(1983年2月2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和心理素质,身高不低于1.65米;限瑞昌市户籍。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总成绩上加5分: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生。
经考试考核并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实行劳务派遣制,与瑞昌市瑞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发基本工资),经试用2个月鉴定合格,正式聘用。录用的留置看护队员日常管理由瑞昌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负责。执行看护任务服从市监委统筹调度安排,期间由市监委和市公安局共同管理。留置看护人员经费纳入市财政全额保障,由基本工资、基本岗位津贴、绩效工资、执勤看护津贴、工龄工资等构成。同时,还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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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掌中九江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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