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无废城市”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正确领导下,九江市制定了“无废城市”建设指标清单、固体废物清单、建设任务清单、建设工程项目清单和各部门工作责任清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固体废物管理,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为推动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现特开设“无废九江”建设专栏,对一批具有九江特色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推广,发挥“无废城市”建设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先行示范作用。
为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工作方针,形成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治理成效核查的管理闭环,不断提升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水平,助推我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近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先后到瑞昌市、德安县开展尾矿库污染防治帮扶指导工作。
通过现场查阅资料、查看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访问村民等方式,重点对封场尾矿库的尾砂成分和处理情况、防渗措施、周边截洪沟、渗滤液收集情况、地下水监测井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指导。
督导帮扶组指出,一是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尾矿库地下水环境监测以及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评估。在尾矿库封场后,采取措施保证地下水水质监测井继续正常运行,直到下游地下水水质连续两年不超出上游地下水水质或者不超出所在区域地下水水质本底水平。二是要在尾矿库封场期间及封场后,采取措施保证渗滤液收集设施、尾矿水排放监测设施继续正常运行,并定期开展水污染物排放监测,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三是建立健全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来源:九江生态环境)
编辑:钟千惠
责编:许钦
审核: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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