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历任领导照片(标准照和工作照)、重要工作文档、论著、手稿和证书及在院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
2.医院职工聘用、工作、获奖的重要文档、论著、手稿和证书,医院名医的照片(标准照和工作照),医院名医主要包括:市级以上劳模、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级以上重点课题负责人、省级以上优秀工作者;
3.医院历史上各时期制发的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印刷品样本;
4.医院早期使用的印章、院徽、纪念章等纪念品;
5.职工参加省内外重大活动(包括教学教研活动、文体活动、重要比赛等)形成的文档(聘书、奖状、证书、通知等)、实物(奖品、奖牌、奖杯、纪念品)和照片;
6.职工在院期间使用过的有纪念意义的有关证件(如早期的工作证、学生证、借书证、饭票等);
7.医院早期购买具有代表性的器械、设备等实物或照片;
8.各级行政部门领导人、社会知名人士来院参观、视察、访问或讲演时的照片、记录、书画、题词等史料;
9.医院各类重大活动收到的有价值的贺信、贺电和礼品;
10.疫情期间,职工抗疫的相关资料,如证书、图文、视频、物件;
11.历届规培生、实习生等的合影照片、纪念册(特别是早期);
12.历届医院的通讯录,特别是佐证个人成就的实物材料以及他们撰写的反映在院期间学习、工作和生活情景的文章、回忆录;
13.反映医院发展进程的照片、实物;医院各个时期印发的各种报刊、学习材料、会议文件;
14.各时期新闻媒体对医院重大事件的报道文字、视频;
15.其他有院史价值的资料和实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