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平稳有序实施,按照“保健康、防重症”的总体要求,切实减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费用负担,医院正在进行新冠救治患者费用清退工作。
为解决符合退费条件但至今仍未接到市妇保院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的患者/家属来院完成新冠退费工作,请所有在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感染新冠并在市妇保院住院治疗的患者/家属,尽快完成线上申请(具体流程请下拉),由医院进行审核通过后即可退费。截止申请日期为2023年6月28日17:00,逾期不受理。
说 明
1.诊断新冠感染的标准必须符合诊疗规范,符合症状且有核酸阳性或抗原阳性的检测报告。
2.按政策要求,退费金额只是新冠救治的费用,与新冠救治不相关的费用如分娩、剖宫产、保胎、阑尾炎治疗、新生儿黄疸、高危新生儿监护治疗等不予退还,且必须经过医保报销后退回自费部分。故请提交医保报销凭证方可申请。
新冠住院患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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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二:点击个人中心—添加就诊人—绑定就诊卡(住院号)(已绑卡用户请直接进入第三步)
步骤三:点击就医服务—医保服务—新冠住院医保报销。
步骤四:填写信息后点击提交申请,等待住院费用报销退款
注:若收款人非患者本人,须上传代办人身份证正、反面,以及与患者的关系证明(户口本或社区、单位、派出所证明)。
(来源:九江市妇幼保健院)
编辑:毕典夫
责编:曹玉婷
审核:杨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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