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41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参加江西省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和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生育门诊医疗费用及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报销均不设起付线。2024年1月1日及以后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职工生育门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200元
《通知》指出,参加江西省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和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生育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照100%支付,最高支付限额1200元,低于最高支付限额的,按实际费用支付。生育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费用不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计算。
根据《通知》,对于女职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由原800元左右提高到1200元。
职工住院分娩报销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提高
对于住院分娩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三级医疗机构90%,统筹基金支付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封顶线合并计算。住院分娩以外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按照职工医保普通住院待遇执行。
据介绍,住院分娩报销时,起付线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200元、500元、800元调整为不需要起付线;支付比例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95%、90%、85%调整为100%、100%、90%,最高支付限额仍然按照职工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提高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水平
提高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生育门诊医疗费用按照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执行。参加江西省城乡居民医保的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三级医疗机构90%,统筹基金支付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封顶线合并计算。住院分娩以外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按照城乡居民医保普通住院待遇执行。
提高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水平,主要为提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报销水平。起付线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100元、400元、600元调整为不需要起付线;支付比例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90%、80%、60%调整为100%、100%、90%,最高支付限额仍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来源:信息日报)
编辑:魏菲
责编:刘芸
审核:朱静
扫一扫二维码下载掌中九江
咨询热线:0792-8505892
Copyright © jiujiangzhangkongchuanmei.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13005689号
赣公网安备 3604030200017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612019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