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
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告
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具体如下: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24〕8号)、《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九人社字〔2024〕12号)文件精神,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决定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公布如下,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1.庐山管理局:二类区域18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8.7元/小时;
2.庐山市:三类区域174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7.4元/小时。
同时,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5日
(来源:掌中九江APP综合庐山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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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钟千惠
责编:刘芸
审核:杨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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