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试点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2024-04-17 19:10:00   掌中九江
浏览量 29051

近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我市被纳入试点城市,九江学院附属医院被列为首批跨省异地结算医疗机构。这意味着从4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动为期1年的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试点期间,我市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可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大大保障了工伤职工权益。

我市工伤保险医疗费跨省异地联网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这一政策不仅简化了报销流程,提高了报销效率,也为职工带来了便利。对于工伤职工来说,跨省异地联网直接结算政策实施前后,报销流程发生了明显变化。以往,工伤职工在异地就医后,需要将医疗费用票据带回参保地进行报销,流程多且耗时。现在,工伤职工只需在就医地选择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可实现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这一变化能大大减轻了工伤职工的经济负担和时间成本。对于经办机构来说,跨省异地联网直接结算政策也带来了积极的影响,提高了经办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工伤保险异地就医指参保工伤职工经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参保地市外(包括跨省或省内跨市)的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进行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指参保工伤职工到异地协议机构就医时发生的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机构按协议结算。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应先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进行备案登记,也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服务入口办理,备案后到就医所在地市开通异地联网直接结算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或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进行异地就医结算。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孔颖)


版权声明

本原创内容版权归掌中九江(www.jjcbw.com)所有,未经书面授权谢绝转载。


编辑:魏菲

责编:钟千惠

审核:许钦

继续阅读
热门评论

扫一扫二维码下载掌中九江

咨询热线:0792-8505892

Copyright © jiujiangzhangkongchuanmei.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13005689号

赣公网安备 3604030200017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612019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