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我市将于今年8月1日-11月30日开展汽车置换更新或购置新车补贴活动。此次活动将安排专项资金720万元,其中,省级专项资金360万元,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提供配套资金240万元,濂溪区、柴桑区分别提供配套资金60万元。
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在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濂溪区、柴桑区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新能源新车,且转让名下旧车的给予5000元/辆的补贴;购买燃油新车,且转让名下旧车的给予4000元/辆的补贴。截至10月31日,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结余的,转为11月1日-30日开展购置新车补贴,给予消费者2000元/辆的购买新车补贴,资金用完则活动自动终止。截至11月30日,新购车辆未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且未在12月1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的,一律不再受理。
根据汽车置换更新实施方案,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的旧车需在2024年04月30日(含)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并在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发生所有权转移;新购车辆日期需在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车辆注册登记日期需在2024年10月31日前。个人消费者需根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地向当地汽车协会出示申报材料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存档。申报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购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旧车车牌号、车架号信息等,还需提供旧车《机动车行驶证》或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出售旧机动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申请人银行账号、补贴资金申领承诺书等。
据悉,此次汽车置换更新活动补贴不可与汽车报废更新政策同时享受,消费者须签署承诺书,自愿承担违约责任。
(九江日报记者 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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