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一住宅深夜突发大火,原因竟是……

2024-08-04 14:16:00   
浏览量 33473

7月31日23时25分
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金鼎名城小区的居民
经历了惊魂一幕
一辆停在楼道内充电的电动车突然起火
大量浓烟充斥楼道
楼上邻居发现火情后
立即拨打了119报警电话
并迅速逃生


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
发现起火的电动车停靠在13楼的过道内
明火已引燃周边鞋柜及杂物
滚滚浓烟正在楼道内蔓延
消防救援人员立即铺设水带
使用水枪进行灭火处置
明火很快被扑灭

图片

事故电动车残骸


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逃出生天的居民们纷纷表示
现场烟太大
差点就窒息丧命了

据调查
此次起火原因为
电动车充电时电气线路发生故障
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
据悉
起火的电动车为
业主2021年3月购入的欧派牌电动车
2023年10月
业主将原装电池更换为天能牌电池








部分市民因为无处充电等因素
将电动自行车或电瓶推回家充电
却不知这一行为
是将自己与危险置于一室

甚至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

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勿存侥幸心理

谨防事故发生


(来源:九江消防)


编辑:王嘉琪

责编:钟千惠

审核:许钦

继续阅读
热门评论

扫一扫二维码下载掌中九江

咨询热线:0792-8505892

Copyright © jiujiangzhangkongchuanmei.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13005689号

赣公网安备 3604030200017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612019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