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江西省发改委发布通知称,受持续晴热高温天气影响,江西省日最高用电负荷常态化保持高位运行,为有效应对电力缺口,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机制作用,引导企业合理错避峰用电,保障全省电网安全运行,决定阶段性短暂性恢复执行尖峰电价。
根据通知,江西将阶段性短暂性恢复执行尖峰电价,时间暂定8月7日~8月25日(尖峰时段20:30~22:30)。通知要求,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特别是做好重点企业的上门服务工作,确保工商业用户知晓政策,合理安排生产计划。
记者了解到,根据江西省发改委2022年10月印发的《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2〕898号),高峰时段电价上浮50%,低谷电价时段下浮5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2024年4月24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印发,并于5月1日起执行。通知称,暂缓实施尖峰电价。尖峰时段(冬季18:00~20:00、夏季20:30~22:30)用电暂执行高峰时段电价标准,减轻企业用电负担。后续视电力供需紧张形势,并结合经济社会承受能力,适时予以恢复。
根据以上通知,分时电价机制主要针对工商业用户,对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没有影响。居民生活用电分时电价仍按《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12〕1229号)有关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未纳入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
(来源:江西省发改委、江西新闻客户端)
编辑:吴晨
责编:钟千惠
审核:许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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