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次在刑事案件中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责任

2024-09-05 11:20:00   掌中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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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浔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实施盗窃的犯罪案件中,针对监护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情况,依法向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关爱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据了解,这是我市首次在刑事案件中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本案被告人王某、魏某、陈某均为庐山市人,案发时未满18周岁。2022年11月,三人结伴在柴桑区偷盗一辆价值约3500元的摩托车,以200元低价销赃。2023年7月,三人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并退赔了车主损失。因犯罪行为轻微,三人均办理了取保候审。在此期间,陈某又因为贩卖毒品罪被庐山市警方拘留,魏某因为吸食电子烟被浔阳区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针对本案事实,法官紧急联系了三名被告人家长。发现他们的父母有的在外地务工,忙于生计;有的是单亲家庭,对孩子不闻不问。三名被告人因平时缺乏管教、缺少父母关爱,进而自暴自弃,不能明辨是非,“抱团”走上犯罪道路。据此,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向三名被告人的家属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据法官介绍,“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人民法院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出的法律文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实施犯罪行为,以及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法院可以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本案中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旨在责令三名被告人的家长依法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积极与子女沟通,关注其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培养子女养成正确的人生观、金钱观。教育引导子女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生活技能、行为习惯,避免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本案中,三名被告人的家长均阅读并在法院当场签下了该教育令,均诚恳地表示,孩子犯错家长也有很大的责任,是家长忽视了孩子的教育和监管,今后将吸取教训,切实做好家庭教育,履行监护责任。法官说,法院将定期去三名被告人家走访调查,如若家长们继续怠于或不当履行监护职责,将依法予以处理。

九江日报记者 赵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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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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