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4年10月17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医保待遇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赣医保发〔2024〕8号)规定,参保人员因医保信息系统无法直接结算而需要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的,应于医疗费用发生1年之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相应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医保信息系统可实现直接结算,但参保人员未要求在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保直接结算的费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不予零星报销。此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请各位参保人务必仔细阅读此通知,特别是门诊特殊慢性病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应提前向就医地医院咨询联网结算流程。未尽事宜请联系九江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0792-8577719(待遇审核),0792-8121135、8586309(前台窗口),8572811(异地就医)。
(来源: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编辑:王文婧
责编:钟千惠
审核: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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