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江西多家法院发布悬赏公告,最高奖励20余万元!

2024-11-23 08: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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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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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彭泽县人民法院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因被执行人刘建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自愿提供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用于支付提供新线索的单位或个人的奖赏。故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建明

性别:男

地址: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乡新红村荒塘背*号

身份证号码:3621221968****3556

执行案号:(2017)赣0703执652号

未履行标的款金额:23万元

凡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

法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给予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797-6686000

赣州市宁都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谢华生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62131197208065715

地址:宁都县钓峰乡元尾村迳布组

未履行标的额:75000元

执行案号:(2019)赣0730执275号

悬赏内容:凡向法院提供、举报被执行人信息、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经法院查实,成功使该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变现的,宁都县人民法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举报人。

    法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被执行人:彭青莲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362131197904050322

地址:宁都县钓峰乡元尾村迳布组

未履行标的额:75000元

执行案号:(2019)赣0730执275号

悬赏内容:凡向法院提供、举报被执行人信息、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经法院查实,成功使该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变现的,宁都县人民法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举报人。

    法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被执行人:黄小勇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62131197809046317

地址:宁都县小布镇木坑村塔下一组1号

未履行标的额:250000元

执行案号:(2023)赣0730执1895号

悬赏内容:凡向法院提供、举报被执行人信息、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经法院查实,成功使该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变现的,宁都县人民法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举报人。

    法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被执行人:罗满秀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362131197509295725

地址:宁都县梅江镇登峰大道8号

未履行标的额:250000元

执行案号:(2023)赣0730执1895号

悬赏内容:凡向法院提供、举报被执行人信息、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经法院查实,成功使该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变现的,宁都县人民法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举报人。

    法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被执行人:苏南生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62131196403273814

地址:宁都县梅江镇新庄名仕公馆小区3栋2-504室

未履行标的额:712590元

执行案号:(2018)赣0730执339号

悬赏内容:凡向法院提供、举报被执行人信息、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经法院查实,成功使该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变现的,宁都县人民法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5%给予奖励举报人。

    法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邓法官 

联系电话:19323801973

特此公告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吉安市吉州区恒远钢管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桂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刘桂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吉安市吉州区恒远钢管租赁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法律规定,法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桂生  男

汉族 1987年10月9日出生

住吉安市泰和县上圮村西岗村三组

公民身份号码:

36242619871009****

所提供线索若真实有效,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得到执行的,法院将依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额的5%给付悬赏金,全额执行到位可给付5万元悬赏金。法院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 

0796-8325961(郑法官)

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

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力促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及时兑现,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之相关规定,法院现依法公布下列被执行人信息,并悬赏征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下落。法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被执行人:欧阳小林,男

证件号码:3624291984****0911

住址:安福县横龙镇横龙村

执行依据:(2016)赣0829民初181号

执行标的:81915元及延迟履行利息

       悬赏条件及金额:

1.凡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协助人民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金额的2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2.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先举报的为准;

3.悬赏期限: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13日

举报电话:0796-7365161或0796-7623567

联系人:陈法官

接待地点:安福县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

特此公告。

         安福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被执行人:刘小斌,男

证件号码:3624291973****1210

住址: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枫田镇梅林村

执行依据:(2022)赣0829民初266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4.09万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悬赏条件及金额:

1、凡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行踪、下落、藏身地点等信息,且协助人民法院查找控制到位(拘传或拘留)的,一次性支付举报人悬赏金1000元;

2、凡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协助人民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金额的1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3、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先举报的为准;

4、悬赏期限:2024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1日。

举报电话:0796-7627213或0796-7623434

联系人:李法官

接待地点:安福县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

特此公告

      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力促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及时兑现,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之相关规定,法院现依法公布下列被执行人信息,并悬赏征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下落。法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被执行人:戚艳泉,男

证件号码:3624291972****3030

住址:安福县钱山乡曾家社背17号

执行依据:(2023)赣0829民初719号

执行标的:20.4万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悬赏条件及金额:

1、凡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协助人民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金额的1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2、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先举报的为准。

3、悬赏期限: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

举报电话:0796-7386852或0796-7365161

联系人:张法官

接待地点:安福县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

特此公告

      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一)

法院在执行申请人史清平与被执行人胡桂生民间借贷纠纷(2021)赣0902执3343号案件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现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胡桂生,男,汉族,1958年生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箭道里14号

公民身份号码:3622011958****041X

执行金额:296924元及利息

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或者位置线索的(不含法院已经掌握的),申请人承诺给予线索提供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励。

法院将对线索提供人的身份及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方式:0795-3550926(陈法官)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二)

法院在执行申请人陈水生与被执行人莫海圣、祝江芬民间借贷纠纷(2024)赣0902执恢462号案件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现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莫海圣,男,汉族,1968年生

公民身份号码:3622011968****0410

被执行人:祝江芬,女,汉族,1979年生

公民身份号码:3622011979****0428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博能宾馆

执行金额:500000元及利息

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或者位置线索的(不含法院已经掌握的),申请人承诺给予线索提供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励。

法院将对线索提供人的身份及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方式:0795-3550926(陈法官)

2024年11月20日

抚州市黎川县人民法院

抚州市金溪县人民法院

(来源:江西执行综合彭泽县法院、赣州市南康区法院等)


编辑:方旬瑜

责编:钟千惠

审核:许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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