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九江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要求,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监督检查,督促充电桩运营企业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要求,推行“价费分离”,实行“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示”,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现将融创·政务壹号等127个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价格(按充电电度计费)公示如下。
九江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价格公示表
备注:①充电电价实行政府定价,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0.62元/度。②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积极引导运营企业和相关各方让利,降低建设运营成本,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③同一场所可能会有多家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建议消费者注意查看价格公示牌和手机端程序,自行选择性价比高的充电设施。
九江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来源:九江市场监管发布)
编辑:王文婧
责编:钟千惠
审核:许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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