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应急响应

2024-12-24 11: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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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

根据预测预报,

我市25-28日面临严重污染传输风险,

为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

根据江西省应急联动统一要求,

决定自12月25日0时起,

在全市范围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应急响应。

具体如下:


各县(市、区)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预测预报,我市25-28日面临严重污染传输风险,为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江西省应急联动统一要求,决定自12月25日0时起,在全市范围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纳入重点工业企业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该清单执行黄色预警减排措施(详见《关于更新九江市污染天气重点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2022-2023年)的通知(九污染天气应急办〔2022〕7号)》附件)。对于未纳入减排清单的39个行业内的企业,按本行业污染等级下最严减排措施执行;对于未纳入减排清单的39个行业外的其他企业,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二)机动车减排措施: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道路等场所的扬尘管理,停止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施工作业,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四)其他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焚烧(焚烧发电或综合利用项目除外);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停业;推动船舶使用液化天然气(LNG)等清洁能源、靠港优先使用岸电、加装船舶尾气处理装置、原油和成品油装船作业油气回收等;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五)涉及民生、安全等特殊情况,需调整响应措施的,须提前向九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报批。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倡导文明生活方式,拒绝露天烧烤,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

(三)倡导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四)倡导公众自觉控制城市餐饮油烟排放。






三、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四、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依据《九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曝光,并提请追究责任。






五、公众宣传工作

市委宣传部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负责组织媒体宣传、舆情引导等工作,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



                      九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23日


(来源:九江生态环境)


编辑:王嘉琪

责编:钟千惠

审核:杨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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