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公布6起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案例

2024-12-25 14: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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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以来,我市大力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切实将隐患消除在事故成灾之前。近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6起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案例,鼓励企业从业人员主动报告事故隐患。

据悉,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最基本单元,激励其从业人员发现、报告隐患并提出整改建议是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重要改革和创新。此次公布的6起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案例有一定代表性,且在致灾前及时消除,奖励金额从100元到2000元不等。

具体奖励案例如下:今年8月,永修县某化工企业一巡检人员发现氯化氢洗涤塔安全阀出口阀门未打开,遂立即向公司报告,公司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企业对该员工奖励2000元;今年10月,瑞昌市某化工企业员工巡查时发现成品筛下方水泥平台一处铁板腐蚀严重,存在较大风险,接到报告后,公司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给予该员工现金奖励200元;今年7月,共青城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在设备巡查时,发现公司一施工处着火,及时上报消除了事故隐患,给予该员工现金奖励200元;今年11月,修水县江西某公司员工卢某在车间岗位作业时,发现蒸汽导管外层破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遂立即报告,公司采取了紧急措施并制定了检维修方案,对员工卢某现金奖励100元;今年3月,湖口县某钢铁企业车间员工发现彩瓦松脱,给过往人员带来安全风险,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第一时间安排处理,并给予该员工500元奖励;今年6月,都昌县某矿业有限公司员工在现场巡查时,发现采场运矿车跟车时与前车距离小于30米,遂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公司通知矿车驾驶人员消除事故隐患,并给予该员工100元奖励。

(九江日报记者 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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